新官更应理旧账 泗阳黄建国土地权益争议及后续答复待依法核清
从政务诚信和法治营商环境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
明日经济观察 2026年6月18日 2026年11月6日修订
说明 文中涉及的事实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公开报道整理。合同效力、土地权属和性质、处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承担责任,均应以有权机关依法调查认定为准。
历史遗留问题不会因为岗位更替而自动消失。围绕江苏泗阳企业家黄建国反映的土地权益争议,现有公开信息尚不足以对合同效力、土地性质、处置程序以及任何个人责任作出结论。但争议延续多年,本身说明有关事实仍需系统梳理,相关诉求也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明确回应。
对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而言,招商时的承诺固然重要,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方式同样重要。依法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回应诉求,既是解决个案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务诚信和市场预期的题中应有之义。
旧账拖延考验政务诚信
《人民日报》刊发的《新官岂能不理旧账》指出,所谓“旧账”,往往是前任留下的未完成工作、未解决难题和未兑现承诺。若长期搁置,小问题可能拖成复杂纠纷,最终影响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解决“旧账”并非替前任承担个人责任,而是现任部门依法履行连续行政职责。
这项要求在涉企争议中尤其重要。企业作出投资决定,通常基于合同、政策、审批和长期经营预期。人员调整、机构变化或规划变更,可能影响具体工作安排,却不应成为回避既有合同关系和历史问题的理由。越是时间跨度长、材料分散、利益关系复杂,越需要现任责任部门主动核档、听取各方陈述,并给出可以复核的处理意见。
争议焦点仍需证据还原
据黄建国一方提供的材料及部分公开报道,2013年4月,黄建国与当地有关方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涉及29亩集体土地,租期50年,总租金1015万元;当事人称相关租金已经支付。此后,争议主要集中在其中约15亩土地的后续使用安排。黄建国方面认为,相关权益未经依法解除,也未经过充分协商和补偿;地方有关答复则对土地性质、补偿情况和权益归属作出过不同表述。
上述内容目前主要来自当事人材料和媒体转述,不能代替对原始证据的审查。要判断各方主张是否成立,需要核对协议原件、签约主体资格、审批或备案材料、付款凭证、地块红线图、地籍档案、规划调整文件、后续项目用地手续、通知协商记录以及补偿支付凭证。只有把证据链拼接完整,才能区分合同争议、行政程序问题和可能涉及的履职责任。
后续答复出现新的核查焦点
黄建国补充反映,2020年12月16日,时任临河镇党委书记刘勇、副书记李前忠等人组织人员进入涉争议地块,并改变了土地的实际使用状态。黄建国称,相关行动未经其书面同意,此后其多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实质解决。上述经过及现场行为的法律性质,仍需结合当日工作安排、执法或施工依据、影像资料和在场人员陈述核实。
2023年12月23日,黄建国称其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其中包括曾任江苏省委书记的吴政隆和时任江苏省省长许昆林,并称随后收到回复。公开资料显示,吴政隆已于2022年12月不再担任江苏省委书记,因此相关时间和职务应按实际情况表述。
据黄建国转述,临河镇党委、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书面答复,称相关“征收款已付清”。黄建国对此提出异议,称自己从未收到所谓征收款,也没有签署同意征收、解除合同或领取补偿的文件。他另称,争议款项涉及35万元租金及3.08万元相关款项,相关金额由时任镇党委书记马伟确定。由于现有文字未说明这些款项的性质、付款主体、收款对象和支付凭证,上述说法应以答复原件、银行流水、收款凭证及会计资料核对为准。
这使争议形成一个可以核验的核心问题。如果相关款项确已支付,应向当事人说明付款时间、付款账户、收款人、金额、款项性质及对应协议;如果款项支付给其他主体,应说明其法律依据以及与黄建国权益之间的关系;如果书面答复存在错误,则应及时更正,并进一步核查错误形成的原因和审核责任。
对2020年现场处置以及2023年书面答复,应分别核查决策、执行、起草、审核和签发环节。刘勇、李前忠、马伟等人在相关时期是否参与、如何参与以及是否依法履职,只能以岗位职责、会议记录、签批文件、支付凭证和现场资料为依据。
五项事实有待依法查清
一是协议及履行情况。应核实协议是否真实、签约主体是否具有相应权限、约定土地范围和性质如何、租金是否按约支付,以及协议在签订后是否实际履行。若合同主体、土地性质或批准程序存在争议,也应说明相关法律后果,而不能只给出笼统结论。
二是权益是否依法变更或解除。如果后续规划和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原有安排,应查明是否存在解除、变更、征收、收回或置换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告知、协商、审批等程序,以及相关文书何时、以何种方式送达。
三是补偿和后续使用情况。应核查争议地块后来由谁使用、依据何种文件进入项目范围、是否对原权利人进行评估和补偿、补偿对象与金额如何确定。地方答复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的,应逐项列明证据和计算依据。
四是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黄建国在材料中点名徐勤忠、钱向辉,希望核查二人在有关时期的岗位权限、经办事项、审批流转和知情参与情况。点名并不等于责任成立。核查应以任职信息、职责分工、签批文件、会议记录和经办材料为依据,区分集体决策、部门职责与个人行为,不应凭舆论先行定性。
五是书面答复及款项流向。应核查2023年12月29日答复文件所称“征收款已付清”的事实基础,逐笔确认款项性质、付款主体、收款对象、支付时间和凭证,并查明当事人是否签署同意征收、解除合同、补偿协议或收款确认文件。答复与资金记录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并依法纠正。
核查应当回到事实和程序
理“旧账”首先要建立完整档案。有关方面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汇总协议签订、款项支付、地块确认、规划变化、项目进场、协商补偿和历次答复等材料,形成各方均可核对的事实清单。对缺失或相互矛盾的材料,应说明调取情况和认定依据。
其次,应根据争议性质明确办理主体。自然资源部门可核查土地性质、权属登记和用地审批;属地政府、园区或相关单位可说明合同签订、政策承诺和后续协调情况;涉及合同效力和损失承担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依法解决;如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再依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或其他有权机关。不同问题应由相应机关处理,避免多头转办后无人作出实质答复。
再次,应保障各方陈述和申辩权利。核查既要听取黄建国一方的意见,也要给相关部门、单位和被点名人员说明情况的机会。最终答复应回应核心证据与争议焦点,说明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办理结果和救济渠道;对暂时无法认定的事项,也应说明原因和后续安排。
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兑现和纠错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该条是否直接适用于这起争议,仍要结合合同主体、土地性质和具体事实判断,但其体现的政务诚信原则是明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文件,也把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列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不能只看新项目落地多少,也要看历史承诺如何衔接、企业争议能否得到公正处理、行政行为能否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
如果核查证明当事人的部分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应依法推动履约、补偿或纠错;如果相关主张缺乏依据,也应通过完整证据和正式文书作出解释。对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责任,同样应以法定职责、实际行为和因果关系为基础,做到有责追责、无责澄清。
让历史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黄建国土地权益争议延续至今,考验的不只是对一份协议和一块土地的处理能力,也考验地方政府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时的担当和程序意识。现任部门接手的是岗位职责,也包括依法处理前任时期遗留事项的责任。
公众期待的不是舆论裁判,而是一次扎实、公开、可复核的核查。围绕协议、付款、土地范围、后续用地、告知协商、补偿、历次书面答复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逐项查清,及时公布能够公开的事实和处理结论,既能保障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也能减少猜疑和反复申诉。把“旧账”依法理清,才能让市场主体相信,规则不会因人员变化而改变,合法权益也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无人过问。
资料来源
1 李浩东 新官岂能不理旧账 人民日报 2025年10月21日第9版
2 国务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3〕1103号
4 实业深耕遇权益困境 法治营商期待妥善保障 公开报道
5 新华社 江苏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2022年12月28日
6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2023年2月1日
另参考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付款及投诉材料。

锋利之后,是克制的黑。樊治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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